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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公告辦理本協會「2023 中華跆拳代表隊澳洲機票採購案」招標事宜

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5月16日

發文字號:中跆爐字 第 1120000 158 號

附件:招標文件如附件檔案

主旨:公告辦理本協會「2023 中華跆拳代表隊澳洲機票採購案」招標事宜。

依據:本案經費來源為行政法人國家訓練中心補助款項辦理,本會取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精神辦理,並無政府採購法第4條之適用,請參予投標廠商注意。

公告事項:

一、採購名稱:「2023 中華跆拳代表隊澳洲機票採購案」國際機票採購。

二、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及規格、數量:

(一) 預算金額:新臺幣伍拾貳萬伍仟元。

(二) 採購金額:新臺幣壹佰肆拾玖萬伍仟元。

(三) 預估出團人數5人,並依實際出團人數核實支付,本會保留後續擴充權利,金額為新臺幣97萬元,履約期間同主契約期間,即實際出團人數超過規格數量者,依得標廠商實際決標經費表之單價及實際數量核算。

(四) 投標廠商因本案所衍生之各項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本協會概不給付或補助任何費用,其餘詳見本案相關招標文件。

三、投標廠商資格(請檢附下列文件):凡依法登記立案且符合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設立經營旅行業,具有辦理與本案相關項目之公司、有限合夥或行號。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二)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蓋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三)廠商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四)已加蓋法人機構或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 凡依法登記立案且符合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設立經營旅行業,具有辦理與本案相關項目之公司、有限合夥或行號支有效文件影本。

四、領標期限及地點:

(一)廠商請於112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前,上班時間內(上午9時至17時),親至協會行政組(地址:111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456號五樓)免費領取投標文件。

(二)自本局網站https://www.tpetkd.org.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三)以郵遞方式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案名、案號、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寄至本協會國際組(地址:111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456號五樓),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遞過程中造成文件延誤者,本局概不負責。

(四)傳真或電子郵件索取,請致電本協會國際組

電 話;02-28720780

傳 真;02-28732246

MAIL : info.tpetkd@gmail.com

五、投標地點及截止收件時間:投標廠商應於112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前,將前述公告事項三之各項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及廠商標價清單裝入投件封套(正面請黏貼「外標封」送達本協會行政組總收發,111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456號五樓),逾期或逾時概不受理,當場退回投標文件。

六、招標方式:本採購案係採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依本法第49條規定之精神辦理,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及同法第3條規定「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本案於本次公開辦理招標時,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企劃書時,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有關前述「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係以本會官網代替,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係指本會理事長或秘書長。

七、開標時間及地點:。112年6月15日(星期四)10時00分,本協會會議室。

八、履約期間:自決標翌日起至 112年8月11日止,於與本會議定時間前完成機票交貨,並視我國相關防疫政策最新規定做滾動式修正。

九、決標方式:

(一)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標價以總標單上中文數目字填寫之總價為準,經審查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廠商,且無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者,為得標廠商。

(二)本案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註:出席議價會議之廠商人員如為負責人本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與會;如委託代理出席,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代理授權書,代理授權書如於投標時已檢附且未變更代理人者則免附。)

十、簽約:以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為廠商投標標價及代替契約用印文件,請廠商務必提前用印或開標時攜帶公司大小章。

十一、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將由本會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之精神公平合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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